勞動合同籤還是不簽有什麼區別嗎?
一、勞動合同籤還是不簽有什麼區別嗎?
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想做了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如果不籤的話,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與單位有勞動關係(考勤卡、工作證、工資單等等)都認定為有勞動關係的,如果有什麼事情的話,公司照樣要對勞動者負責的。但是不籤勞動合同是要由於單位原因才可以的。即:單位有過錯,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還是要籤的,這樣更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勞動者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勞動者最好寫勞動者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勞動者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勞動者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勞動者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為了進一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還是需要提醒用人單位及時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有其他勞動關係證明的情況下,也可以獲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且可以提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是需要自行提供勞動關係舉證責任,維權難度有所加大。
-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幾日內無異議?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
-
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試用期員工辭退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1、員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
-
勞動合同到期能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律師解析: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中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小時工一般屬於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而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是不得約定試用期的。雙方只能合理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