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丟失公司能補嗎?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丟失公司能補嗎?
勞動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保存一份的,勞動合同丟失,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由於勞動者和員工各有一份勞動合同,因此簽訂了勞動合同丟失之後,是可以補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剛剛建立勞動關係時,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還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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