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操作
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必須要採取書面的形式簽訂才行,也就是説不允許口頭訂立勞動合同。當然,勞動合同在簽訂之後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而此時口頭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允許的,但具體口頭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操作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直接跟公司或上司提出來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採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並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
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於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由此不難看出,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哪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支付經濟補金與否的關鍵。本案中,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已經決定關閉的情況下,以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宣佈的方式,表達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隨後,公司總經理單獨談話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公司人事部門也張貼了公司關閉安排和經濟補償標準,從這些事實來看,已經非常明確是由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進入實施階段。但是,公司採取口頭談話,不出具任何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的方式,其真實目的就是為了造成公司不景氣,員工自行辭職,以達到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義務。這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是違反律法規的。
雖然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要求,但在解除的時候卻沒有規定,所以也是可以口頭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勞動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就可以。但之後卻是需要按照單位的內部規定辦理了相應的離職手續才行,畢竟有工作需要交接。
-
公司換了法人代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公司換了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按照規定合同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一旦有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可要求賠償。但是在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在換了法人代表之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
-
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可以申請仲裁。律師解析: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為...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