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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期間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違法行為。看是否過醫療期如果醫療期內,合同延續到醫療期結束如果已經超過醫療期,單位可以不續簽,支付補償金就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在工傷期間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及時辦理工傷認定:

1、屬於工傷事故情形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辦理工傷事故的流程: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個月內到企業註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確定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幾個項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上述三項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特別提醒的是: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雙方的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為支付前提。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為受傷員工受傷前的原待遇乘以停工留薪(需要醫院開具病假單或其休假憑證)。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在上班時間因為工作受傷的都可以稱為是工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一般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有的費用社會保險會進行賠償,只要單位走下流程就可以,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所有的費用都得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