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合同違約責任?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承擔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①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
②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2、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4、全面履行這裏所説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限額由雙方約定決定,一般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之後進行約定的,但是違約金的限額一般都是不能夠超過提供培訓服務費用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決定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申請適當地降低違約金的。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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