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一、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一》(一式五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二》及勞動合同書;(二)因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到期的勞動合同書 ;(三)因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辭職報告;(四)因辭退、除名等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報告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送達憑證》;(五)因退休、死亡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退休證明、死亡證明;(六)因企業改制、破產、並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部門下達的批覆、改制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一式五份)。
二、拓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羣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備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法人身份證證明材料及代辦人材料
3、企業委託代辦人證明材料;
4、勞動合同;
5、員工花名冊等。
不論是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還是變更勞動合同,都應該及時的向勞動局進行備案。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應該及時的吧勞動合同進行備案,是的勞動局能夠準確掌握勞動者的相關情況。勞動局的備案可以幫助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查詢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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