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籤合同了,但提出辭職,卻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人的,那麼當月產生的社保費用,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而且公司會以曠工處理勞動者,甚至做出開除決定,那麼會影響勞動者以後找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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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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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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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該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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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哪些侵害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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