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未到期保證金可退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未到期保證金可退嗎?
1、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不到期為由不退還勞動者押金是違法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理應全額退還給勞動者。
3、如果勞動者拒絕退還勞動者押金,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員工離職流程是什麼?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户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很多用人單位之所以不退員工的保證金,就是因為當初收保證金的時候員工本人對此居然沒有提出任何的意義,所以在用人單位眼中,會覺得該員工本人沒有任何的法律意識,所以很多時候員工所謂的,退讓換來的只能是公司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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