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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的章要蓋在哪

一、一般勞動合同的章要蓋在哪?

一般勞動合同的章要蓋在哪

勞動合同的章一般蓋在勞動合同的落款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①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②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③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④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一般要加蓋公司公章,至於員工,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跟蓋章起到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不過簽完勞動合同後,不能讓公司把兩份勞動合同都收走,其中有一份應該由員工保存,勞動合同不僅能證明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合同也是很重要的證據材料。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