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辭職公司不給買社保合法嗎
勞動合同3.01W
律師解答:是不合法的。律師解析:月末辭職,公司不買當月的社保,是不合法的。
1、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且每月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如果單位拖欠的,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定其待繳數額,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繳。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1、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且每月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如果單位拖欠的,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定其待繳數額,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繳。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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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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