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僱傭合同違約會怎麼樣?
一、勞務僱傭合同違約會怎麼樣?
1、勞務合同違約了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擔責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故此即使單位違約,守約勞動者可以向對方提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但是不得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時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必須僱方是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團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團體。
(2)主體的性質和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僅有經濟關係,也有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合同之間只有財產關係。
(3)用人單位的不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受國家政策、制度的干預比較大,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如必須為勞動者買社保、發放的工資不能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等等,這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不是雙方協商的;但是勞務合同的僱主在一般的情況下是沒有上述義務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就上述關係也是可以作約定的。
(4)適用不同的法律。勞務同主要受民法和經濟法的調整,而勞動務合同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5)適用法律不同。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糾紛一般是由《民法》調整。
由於勞務僱傭合同並不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故此在違約情形實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可以不必經歷勞動仲裁的程序,就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處理勞務糾紛。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該咋辦
律師解析: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
-
用人單位違反哪些侵害勞動者權益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