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與勞務責任的競合怎麼處理?
一、侵權責任與勞務責任的競合怎麼處理?
賠償權利人可以同時將僱主和第三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從訴訟標的的新解釋來探尋是否可將僱主和第三人同時作為被告的法律依據。基於舊訴訟標的理論,訴訟標的是雙方爭議的實體法律關係,有多少個實體法律關係,就有多少個訴訟標的。這樣,在同時起訴僱主和第三人的情形下,無疑存在了多個訴訟標的。但是,根據新訴訟標的理論,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就是“當事人關於對方履行給付義務的訴訟請求,至於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僅僅是請求的法律依據,即訴訟請求的理由。”基於這種訴訟標的的新解釋,賠償權利人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或原因請求僱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的,可以理解為因為只有一個訴訟請求,故只存在一個訴訟標的,因而一般可以同時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這類僱主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案件,多數法院都認同可以將僱主和第三人同時作為被告一起審理,應當説也是對傳統民法理論的一個突破。
二、侵權責任構成的因素有哪些?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當勞務工受到人身傷害,存在第三人侵權的,可能會發生勞務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這樣勞務工可以向雙方同時主張賠償,由於勞務關係不存在工傷保險,僱主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第三人因為侵權行為向勞務工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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