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1、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
2、修改經濟補償金部分條款、修改社會保險條款,
3、加大欠薪保障等。
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的意見在立法時已有充分考慮,並制定了相應條文規範。對於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建議有合理性,可在不損害勞動者經濟補償利益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制度設計。針對欠薪問題,除增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外,將通過建立用人單位信用記錄、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支付保障金、應急週轉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二、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是規範企業和員工之間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公佈之後也經過了修訂,在最新的修訂案中,增加員工違約金條款,並對經濟補償金相關條款做出修改和完善。另外,對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合同法修訂案也在法律責任中給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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