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每個月拿到手的工資,其實與之前工資條上面核對的數額其實都是有一定差距的,這肯定是用人單位暗中扣了部分工資。那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扣工資合法嗎?這畢竟會造成勞動者利益的損害,下文中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 用人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能扣工資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總結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三、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的法律責任
企業無故剋扣和拖欠工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1)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如果是代扣個税、社保費用等等,那麼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扣員工工資的話,則就可以認定此時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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