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什麼形式?
一、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什麼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否則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和勞動者崗位需求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可避免。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合同的變更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時,僅僅是口頭上講一下,而不在勞動合同文本上進行修改;或是雖然變更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不把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
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勞動者沒有合同文本和沒有保管勞動合同文本之機,擅自改動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發現用人單位作了手腳,侵害了其權益。這時,即使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勞動合同的文本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卻不能得到維護。
二、變更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是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是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面變更,任何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來這項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如果公司未按約定要求員工去異地上班,員工應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一意孤行,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仲裁勞動仲裁。
變更勞動合同之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員工在變更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變更合同必須發生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變更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經過公司和員工同意的;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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