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租房合同到期後怎麼續簽?
一、鏈家租房合同到期後怎麼續簽?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簽訂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來的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續簽。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而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由原來的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
承租人與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賃房屋之前,還有尋找住處、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處理。因此,法律同時對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於合理期限,應該看原租賃合同是否已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習慣確定。實踐中一般為10天至30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注意事項
1、不繼續租住需提前向房東説明
近期關於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問題矛盾也日漸增多。
2、繼續租住需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願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後面。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如果沒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係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後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係。
3、任何一方都沒有當然的續約權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絕,認為出租人不願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維權。然而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後,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麼合理的理由。
生活當中不僅是租房合同,所有的合同到期以後,想要續簽的都只能建立在合同當中的各方人員當面協商的情況下,有可能房東重新續簽租房合同的時候就提高了租金,房東的這些做法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制度。租房合同到期以後不能不管不顧的繼續租住,這對於房東和租客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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