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保護對象是什麼?
一、勞動法保護對象是什麼
勞動保護針對的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人民,一般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勞動保護的對象是從事勞動的所有職工。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是勞動保護的對象。所以,他針對的對象是屬於從事勞動的所有職工,勞動者必須是要從事勞動。
依據《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讓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合理組織生產,以保護勞動者避免受到突發事件的傷害以及有害因素對身體的危害,實現安全生產。
二、勞動監察的對象是什麼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以下單位違法的,單位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户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2.職業中介、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如果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依法辦理許可,沒有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擅自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培訓等活動欺騙勞動者,擾亂勞動市場秩序,勞動者可以依法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受理並查處。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這條規定有個條件限制,即上述單位只有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下,才屬勞動保障部門管轄。如單位招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上述單位執行其他規定的情況則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的範圍。
4.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勞動法對於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是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等的,勞動法允許勞動者自由辭職,並且要求單位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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