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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的具體保護對象是什麼

民法理論和實務認為,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所保護的權利主要是絕對權,如物權、人格權、知識產權。爭議的問題是,親屬身份權、合同債權以及繼承權是否屬於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保護對象除權利之外,法益也是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保護對象。

侵權責任法的具體保護對象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