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如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呢?
工人蔘加工作後,和單位簽署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工人有其它合適的工作機會,或者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拒絕支付工資的,工人可以提出離職,解除同單位的勞動關係。那麼,工人如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工人如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提出辭職(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單位違規解除勞動關係要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的補償標準如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了工人如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工人自行離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然後會辦理離職手續,轉移社保關係等。如果單位存在違規情況,工人可以馬上同其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工人是不會承擔責任的,並且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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