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形成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關係形成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關係形成條件是勞動關係形成的條件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支付報酬的工作,只有同時滿足以上這三點條件才是屬於標準的勞動關係,所以並不是提供勞動,支付報酬就形成勞動關係了。
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
綜述,勞動關係是勞務雙方以金錢為紐帶結成的合約關係,勞務雙方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雙方是平等的,並不存在等級差異制度。我國勞動法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履行義務僱傭者就應該支付薪酬,如果勞動者無法獲取到勞動報酬有權向勞務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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