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新工作試用期不用辦入職嗎
對於任何一人來説只要進入一家新的單位,就會有試用期,這是所屬企業對於員工工作能力的考察,公司可以通過試用期的考察發展現員工自身的問題,從而減少人力成本,那麼,開始新工作試用期不用辦入職嗎?小編將結合有關知識為你解答。
試用期不用辦入職嗎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正式入職:一般企業招聘員工後,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候就是正式入職。
二者區別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急需找工作的人來説,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規定差異,千萬不能讓所屬企業鑽了法律的空子,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最為關鍵的就是一旦自己遇到此類問題,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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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工資是否應正常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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