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缺席可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嗎
在工作中,企業與員工發生糾紛的事件不少。一些企業,無視勞動法,對員工任意剝削。我們在工作中,或多或少都可能遇到過企業侵犯我們權益的情況,若是在自己承受範圍內,很多人也就算了。但若存在嚴重的情況,有些員工就會通過法律來解決。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仲裁缺席可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嗎?
勞動仲裁有一方缺席怎麼辦?
勞動仲裁委依法給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開庭通知,用人單位無故不到庭的,勞動仲裁委可以缺席審理,缺席裁決。視為用人單位放棄了答辯的權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確立勞動關係的三大標準勞動者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當然好了,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去企業上班,在企業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應主動提出。當然,會遇到那種拒不和員工籤合同的企業。勞動仲裁是需要雙方到場的,那麼,仲裁缺席可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嗎?若是申請人沒到場,並且沒有正當理由,仲裁那裏是會當作申請人放棄的,若企業未到,是可以正常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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