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兼職人員有補償嗎
一、單位辭退兼職人員有補償嗎?
1、單位辭退兼職人員是沒有補償的,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關係的特點
1、用工時間短,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同一勞動者可以與不同用人單位同事建立多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在一般勞動合同中,我國不承認雙重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靈活,可以訂立書面也可以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屬於法定的強行性法規,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的作用。
雖然單位在辭退兼職人員的時候,可以不支付補償金,但是同樣的道理,用人單位也不能要求非全日制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還得提前一個月就打招呼,如果有這樣不平等的條約,那就不能按照兼職來對待,因為只有正式員工離職,才需要提前30天交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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