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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五險一金的法律依據



交五險一金的法律依據

我們都知道,五險一金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並且,我們在就業時考慮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因素就是用人單位是否為我們購買五險一金。那麼,五險一金是什麼?  五險一金為什麼要強制  ?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交五險一金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交五險一金的現實好處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3、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4、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5、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是勞動者個人交一部分,單位再給你等量的一份(個人不交單位也不給),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户內,實行專户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户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户內的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就業中遇到特殊困難和特殊需要時候的保障措施。對於解決人們的養老、醫療、生育、養老、工傷、住房等基本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五險一金的強制繳納對於人們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對關於五險一金為什麼要強制問題的詳細介紹。從上可知,從法律依據和現實好處上,我們應該交五險一金,這也是國家強制繳納五險一金的原因。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按照要求為我們購買五險一金,我們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權益。更多與五險一金有關的法律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