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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司法解釋加班費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一、最高司法解釋加班費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司法解釋加班費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根據税務部門的相關解釋,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於可免徵個税的補貼、津貼,也要依法納税。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二、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建議向用工地勞動監察投訴,該單位已經嚴重違法。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加班在現在的職場生活當中不是一件多麼不能接受的事情,而且,有很多的職場白領,加班幾乎已經成為了工作當中司空見慣的一件事。但是國家規定的正常的工作時間就是8個小時,自己為了完成業績自願加班的這種狀況沒有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