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後超期申請工傷鑑定是否會受理
一、認定工傷後超期申請工傷鑑定是否會受理?
認定工傷後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沒有限制,所以不存在超期的説法,一般應該在病情穩定後做工傷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員工存在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三、工傷的停工留薪期最長是多久?
工傷的停工留薪期最長是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跟工傷鑑定是兩回事,其實在工傷認定結束以後,如果工傷事故沒有影響到本人的勞動能力,就沒必要做工傷鑑定。只要拿到了工傷認定結論書,並且本人也已經完全出院,就可以開始申請相關的工傷待遇。
-
工傷認定七條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
-
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
如果在公司或者是工地上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自己受到了傷害的話,一般來説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是比較的熟悉的,但是對於傷殘的問題,除了確認工傷,還可以做相應的傷殘等級的鑑定,下面給大家説説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一、需要...
-
死亡時間發生在到家後算不算工傷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死亡時間發生在到家後算不算工傷判定標準是什麼?這種情形不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因此,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是由於工作原因,而是由於生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
-
申請工傷認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是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但此時由於申請主體的不同,法律中規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不一樣。那到底不同主體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申請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