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己去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一直拖延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作為受傷勞動者要知道其實自己也是有權利申請進行認定的,並且法律規定的申請認定時間還相對比較長。那實踐中,受傷勞動者自己去工傷認定,這個程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者自己去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發生工傷後職工一般應在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交回我辦,同時提交: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要交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也是需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都是可以的。但在申請的時候也要注意不予受理的情形,當然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畢竟關係到最終認定結果,因此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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