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在絕大多數職工的思想意識中,都認為工傷肯定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才能算是工傷,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些特殊情況也能認定為工傷,例如對於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且職工不是主要責任人的情況,那麼,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用人單位全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效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流程的問題,與一般工傷事故的認定程序相差不大,主要是申請材料中需要提交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單位車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連同其他資料一併向區縣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部門將在七十天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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