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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司向施工單位追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房產公司向施工單位追償糾紛怎麼解決?

房產公司向施工單位追償糾紛怎麼解決?

房產公司向施工單位追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在我國合同示範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賠條款是相當明確和具體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進行特殊保密增加的措施費;

(2)工程師指令錯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3)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費用增加;

(4)發包人未完成其義務,造成延誤;

(5)發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遲工作,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6)因發包人原因暫停施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7)工程師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8)工程師要求重新檢驗,影響施工正常進行,重新檢驗合格;

(9)符合合同中價款調整條款;

(10)發包人供材料、設備延誤或不合格;

(11)設計變更;

(12)不可抗力;

(13)工程施工現場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而採取的保護措施;

(14)因發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二、房產公司向施工單位索賠證據是什麼?

索賠證據資料的範圍很廣,它包括: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會議紀要;施工記錄、施工日誌;隱蔽工程驗收報告;國家發佈的相關規定及有效信息等等。

由於索賠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不太相同,索賠報告的具體內容也不盡一致。但總的來説,一個完整的索賠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總論部分。該部分應包括索賠事項發生的概述和施工單位的具體索賠要求,同時附上索賠報告編寫和審核的主要人員名單。

2、根據部分。該部分包括索賠事件從發生、發展、處理和最終解決的具體情況,並附上所引用的合同條款。

3、計算部分。在該部分施工單位應採用合適的計價方式闡明索賠額的要求總額、各種索賠的計算以及計算依據和證據資料。

4、證據部分。該部分是該索賠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證據資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房產公司如果要向施工單位進行追償,但是施工單位不予理睬的情況之下,那麼必然是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需要提醒注意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不能夠通過暴力非法方式,比如説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