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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繳費責任由公司承擔嗎

工傷保險繳費責任由公司承擔嗎

一、工傷保險繳費責任由公司承擔嗎?

工傷保險繳費責任由公司承擔,員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未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需準備以下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未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賠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在勞動關係中員工需要交納的社保費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保費全部由公司繳納,每個月要繳納的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直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這裏要注意,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並不影響員工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由公司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