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賠償

退伍軍人舊傷復發工傷認定原則是什麼?

一、退伍軍人舊傷復發工傷認定原則是什麼?

退伍軍人舊傷復發工傷認定原則是什麼?

勞動者因工負傷,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轉業軍人舊傷復發而引起的工傷,舊傷復發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1至4級的工傷人員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5至10級工傷職工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屬於轉業後因舊傷復發並被認定為工傷,故不應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是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他應當享受。

退伍軍人舊傷復發提出工傷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職工原在軍隊工作,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

二、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轉業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的部門頒發的《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職工舊傷復發的,提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結論;

5、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 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綜上所述,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經過醫療鑑定機構認定,可以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不得再申請獲取一次性工傷保險補助金,退伍軍人可以通過提供工傷材料證明,經社會保險機構認定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醫療報銷以及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