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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是否可以和解

一、工傷糾紛是否可以和解

工傷糾紛是否可以和解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償糾紛可以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為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就鑑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要有勞動關係證明才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傷營養費能否得到賠償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法律方面也是允許工傷職工與所在單位進行和解的,而在和解的情況下也是需要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而要是最終無法和解的話,則建議儘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超過訴訟時效時間,對自己造成不利後果。

標籤:糾紛 工傷 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