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眼睛失明構成工傷幾級傷殘鑑定?
一、一個眼睛失明構成工傷幾級傷殘鑑定?
一個眼睛失明構成工傷二級傷殘鑑定,具體的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第五條第一款 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屬於一級傷殘。
第二款第 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屬於二級傷殘。
第三款第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一側眼球摘除或眼內容物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都屬於三級傷殘。
第四款 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屬於四級傷殘。
第五款 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屬於五級傷殘。
第六款 一側眼球摘除;或一側眼球明顯萎縮,無光感;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不興奮,或眼外肌損傷致複視的;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屬於六級傷殘。
第七款 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一眼矯正視力≤0.1,另跟矯正視力≥0.4;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單眼外傷性青光跟術後,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屬於七級傷殘。
第八款 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術後眼壓控制正常者屬於八級傷殘.
第九款 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屬於九級傷殘。
第十款 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雙眼矯正視力≤0.8;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者都屬於十級傷殘。
二、工傷鑑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衞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若雙眼或者一隻眼睛失明的職員,確定失明是由於工作的原因才導致的,且確定自己在工作的過程之中,嚴格遵守了相關規定,那麼在經過醫院救治之後,雙眼依舊沒有光感,是可以向指定部門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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