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受傷到哪做工傷鑑定?
一、根據法律規定受傷到哪做工傷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受傷到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專業的鑑定機構來做鑑定,工傷傷殘鑑定應該是指工傷後勞動能力的鑑定,應該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向其提出申請後,社保局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工傷傷殘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具體享受
待遇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
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們國家對於普通人員的話,他們在辦理具體的工傷認定的時候,不知道到哪裏去,實際上它都是有專門的政府機關所合作和指定的一個鑑定的機構,所以這個工商類型的事項是由社會保障局來負責的,到那你去問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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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鑑定標準在哪裏做?
一、勞動者工傷鑑定標準在哪裏做?工傷鑑定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然後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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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學校老師可以申請工傷嗎?
學校老師肯定是可以申請工傷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老師受傷的,學校就有義務為老師申請工傷的認定,這項權利是全國勞動者都享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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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復鑑定?
一、可不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復鑑定?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的,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復鑑定。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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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九級賠償標準2021有什麼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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