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還可以重新再鑑定嗎?
一、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説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前要準備好充分的材料,對於材料不足又不能按期補足的,認定單位可拒絕受理。同時需要我注意的是我們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否則出現糾紛就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另外申請認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勞動者自己申請不可以超過一年。
-
如果是學校老師可以申請工傷嗎?
學校老師肯定是可以申請工傷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老師受傷的,學校就有義務為老師申請工傷的認定,這項權利是全國勞動者都享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
-
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
當今社會有些家庭因種種原因,家裏可能只有一個或兩個勞動力支撐着整個家庭。當家裏的唯一或兩個勞動力因工傷問題不能再勞作,對於整個家庭來説是悲劇的。我國在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時有相關的注意事項,那麼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包括...
-
手指工傷鑑定8級標準是什麼?
一、手指工傷鑑定8級標準是什麼?手指工傷鑑定8級標準主要是: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流動受限3、斷續工作4、社會交往受約束手指傷殘的鑑定機構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
-
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處理?
一、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處理?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