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後能否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合同呢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1.47W
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用人單位如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
基於公平原則,在競業限制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數額,勞動仲裁或法院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進行相應的調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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