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新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税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税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增值税納税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税人登記。本辦法所稱年應税銷售額,是指納税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税銷售額,包括納税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税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税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税人,其應税行為年應税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税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税行為年應税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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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擔保是不是先於職工工資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擔保先於職工工資。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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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無故解僱職工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試用期無故解僱職工的賠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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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去哪裏投訴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向以下部門投訴:第一、當地勞動保障局。可以打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第二、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應當準備書面的投訴材料。投訴材料上應當載明個人信息,用人單位拖欠用人單位的具體事實,以及請求的事項。另外,還需要補充提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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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補償金怎麼上報個税
律師解析: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