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想撤銷無效婚姻有哪些後果?
夫妻感情不和,得知婚姻無效,可以協議離婚,協議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訴訟。無效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種,情況屬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知道婚姻無效的先決條件。那麼,前夫想撤銷無效婚姻有哪些後果?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撤銷無效婚姻後有以下法律後果:
(1)關於婚姻本身的後果。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時才沒有法律效力。應當注意,此處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2)當事人的人身關係。
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的財產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不適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財產製度,而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是對於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4)當事人與子女的關係。
(5)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雖然同居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為保護子女利益,對於無效、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具有與有效婚姻所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無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四、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的主體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五、無效婚姻情形的消失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無效婚姻的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綜上所述,撤銷無效婚姻要承擔四種後果,那麼男女雙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可以行使婚姻關係所帶來的民事權利,不可以享受婚姻制度所帶來的福利。前夫想撤銷無效婚姻有哪些後果?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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