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雖然很多夫妻之間的婚姻都是有效的,但實踐中也很容易出現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那法律中規定的無效婚姻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實踐中,又該怎麼宣告婚姻無效?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律中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證,但他們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不到法定婚齡。
婚姻無效是欠缺結婚實質要件在民事法律關係上的後果。除以上四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無效為由解除婚姻關係。
二、怎樣宣告婚姻無效
對於無效婚姻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但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以及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至於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就只有一個了,一方受脅迫而締結婚姻關係。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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