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一些
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即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則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進行證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作為抗辯。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依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受害人有損害、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係的情況下,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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