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構成一般件有哪些
一、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構成一般件有哪些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為
行為人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且該行為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在我國,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行為人如違反這些規範性文件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就須對該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污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為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為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為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環境污染侵權的責任承擔
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在一定的時間、空間裏,可能會出現對個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為可能超過環境容量和環境的自淨能力,污染環境給受害人造成損害時,多個污染者之間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對於污染者來説,也相對公平、合理。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人的過錯,是指除污染者與被侵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對被侵權人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此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本條規定的是如果污染環境造成損害是第三人的過錯引起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在環境侵權損害中,只有污染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致害人才應對其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另一方面,在環境侵權損害賠償中,由於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多因一果的情況普遍存在,不僅因果關係的認定極為複雜,而且客觀上還存在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
-
法院判決污染環境罪怎麼判
一、法院判決污染環境罪怎麼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環境污染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一、環境污染責任認定是怎樣的環境污染責任有以下構成要件: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為:(1)作為和不作為;(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須有因果關係。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
-
盜伐林木數量怎麼認定的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
-
美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點有哪些?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為了治理因為生產而導致的環境污染,強制高污染企業投保的責任保險。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由我國保監會和環保部聯合推出,是向發達國家借鑑的成果。那麼,美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點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