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單位已簽訂調解合同,能否以數額過低要求其補足差額呢
不能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簽訂調解協議後,在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的賠償金額沒有明顯低於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情況下,一般應認定調解協議的效力,在此情況下,勞動者不能以數額過低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怎麼進行認定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滿足以下條件即有效:1、合同雙方主體意思表示真實;2、合同雙方主體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5、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
-
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律師解析: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法律其他規定等。3、要約失效的情形有: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時間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
-
民法典中怎樣判斷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約定年齡是附期限嗎?
律師解析:1.約定年齡是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我國現行的《民法典》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進行附期限的約定。2.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
相關文章
-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
-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呢
- 用人單位擅自調崗調薪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
- 勞務派遣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否要求二倍工資呢
- 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呢
- 有工傷待遇調解協議,能否以數額過低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簽訂調解協議後能否以數額過低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呢
- 單位未繳社會保險,勞動者是否有權解除合同且要求其經濟補償
- 因勞動者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