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要約邀請是什麼意思?
一、關於要約邀請是什麼意思?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要約邀請是事實行為還是意思表示,至今還存在着對立的觀點。有的學者指出,要約邀請性質上為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也就是説,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然處於訂約的準備階段。還有的學者將要約與要約邀請作出比較:要約是旨在訂立合同的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行為人在法律上須承擔責任;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行為人無須承擔責任。
二、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説,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然處於訂約的準備階段。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採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對於要約邀請的具體處理情況,是屬於合同或者協議在簽訂之前的一種程序狀態,雙方必須經過要約邀請的過程後,才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情況下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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