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後訴訟主體資格還存在嗎
一、公司被吊銷後訴訟主體資格還存在嗎
公司被吊銷之後主體資格依舊存在,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的訴訟主體資格消失,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之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可見,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辦理註銷登記前,該法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停止清算範圍外的活動,但仍具有特定範圍內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開展清算活動、進行訴訟等。只有在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真正消亡。
二、公司註銷所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2)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3)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註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公司被吊銷之後應該及時的進行註銷手續,到相關部門申請註銷備案,備案之後對自己的公司資產進行審計以及清算流程,依次第員工公司,所欠税款以及債務進行清償之後,有剩餘的公司股東進行分配,之後公司依法註銷,並且失去訴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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