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嗎
一、民法典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嗎?
物業沒有有權利停水停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意味着我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禁止物業公司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物業公司的職責有哪些?
(一)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維護;
(三)共有綠地、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衞生的維護;
(五) 其他物業服務內容。
三、物業亂收費去找哪個部門投訴?
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准,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四、業主無故拖欠物業費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儘管説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可對於業主來講,業主也沒有權利在正常情況下拖欠物業費的,針對無故拖欠物業費的行為,應該先跟業主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處理,不能隨便停水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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