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會出現的情形。但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滿足相關的情形。那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下面我們為您詳細介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的內容。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有三種,分別是:
第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第二、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Υ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
租房合同代理人籤的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租房合同代理人經授權籤的有效。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後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的租房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代簽的租房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使...
-
商鋪轉讓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商鋪轉讓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事項:1、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2、務必考察店面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3、務必事先調查清楚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
-
買房子房東收了定金違約是怎麼樣辦
律師解答: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律師解析:交納了定金後房東違約的,房東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返還雙倍的定金。雙倍返還定金的條件:1、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4、定金合同合法、...
-
要怎麼中止租房合同?
律師解析:終止租房合同應當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於承租人來説,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瞭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其主要包括: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