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嗎
有的時候,可能房屋所有人會將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給他人或銀行,而此時抵押人還是會實際佔有房屋,因此就會萌生想要將抵押房屋出租給他人的念頭。那麼實踐中,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賃。
《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於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
從上述規定來看,《擔保法》並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據法不禁止即為權利的民事不成文規則,抵押人能出租抵押房屋。
二、出租抵押房屋應當注意什麼?
雖然抵押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必須要注意以下事項: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時,出租人必須要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否則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對於承租人來説,一旦知道房屋已經抵押還要繼續租賃的,那就不能向出租人主張因抵押造成的損失。
總之,我國相關法律中是沒有禁止抵押人出租抵押房屋的,換言之也就是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但此時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注意,這樣才能在出租抵押房屋的過程中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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