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2、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於,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要明確約定租金、租賃期限、租賃的地點,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2、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定期的租賃合同就是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的期限,對於此合同只要簽訂同樣也是屬於合法的,如果雙方要解除合同的話,也是不會受到期限的限制性,但前提在解除時必須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對方,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程序。
-
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要咋樣判
律師解答:一般不能。律師解析:租房定金合同的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如下情形除外:1、雙方雖然約定為定金,但該定金款項實際是作為預付款使用的;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3、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
租房要求押一付三,租房合同有效嗎?
為了吸引租户租房,許多出租房屋現已配備齊全家用設施,因此一些房東必須要求押一付三,以確保房屋及其家用電器不會被非法轉售。有些人剛剛在不同的地方租了房子,發現租房要求很高,他們會懷疑租房合同的合法性,並擔心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如果租賃合同有效,只要滿足以下...
-
房租收條怎麼寫
律師解析:今收到_____支付的地址為_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_小區______的房屋租金總計¥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物業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圓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款人(房產户主):________收款人聯繫方式:___________...
-
原合同解除轉租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合同與房屋轉租合同相互獨立,二者之間不屬主從或依附關係;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法有效的房屋轉租合同並不必然解除。但是,由於出租人出租房屋行為和承租人轉租房屋行為處分的是同一標的物,因此兩者之間難免互相影響。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