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減免房租嗎?
一、疫情期間可以減免房租嗎?
疫情期間可以減免房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臨街經營商鋪,被政府要求不得開門營業,租户可以據此主張減免租金。
第二,如果疫情期間能夠使用房屋的,但因為疫情造成收益受損較大的,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少租金。
第三,如果因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離,但租户依然住在裏面,則減免租金的主張一般不能成立。
二、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法律規定。
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並不是國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
舉例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解讀五
1、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其中省屬企業的經營用房會按免收3個月房租的“頂格”執行。22
2、在疫情期間,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財政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
3、針對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另外,對承租政府性資產中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廈門市政府已出台了“租金1個月全免、2個月減半”的特殊政策,並鼓勵其他業主給予租户適當減免。本減免政策並無其他條件要求。
若合同中沒有針對上述情形的約定,對於政府明令暫停營業的相關行業,此時疫情易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出租人應當全部或部分減免停業營業期間的租金。但對於政府要求需持續經營的相關行業,不論承租方是否持續經營或者自行停止經營的,出租人均無須減免租金。對於政府僅是採取管控措施、未發佈停業禁令的相關行業,雖然承租方可以持續經營,但其持續經營或使用同樣受疫情影響而導致收入鋭減,或者租賃的場所正常使用受到較大程度限制,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出租方可以適當減免租金。另外,對於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住宅房屋,因居住的合同目的不受疫情的影響,出租人無須減免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期間是否可以對於房屋租金進行減免,需要根據當地所發佈的政策為主,當然了,也有一些個人他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減免租金,但自己並不是因為疫情而使租賃合同無法得到履行,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法律上就不予支持,因為必須是構成不可抗力,才能夠原用民法來進行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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