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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交易税費如何算

住宅交易税費的計算是:3—5%的契税;20%的個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徵增值税;5.55%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續費以及80元的房屋產權登記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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